申请途径
申请人应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并签署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经济状况核查
在申请人签署授权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
受理与不予受理
符合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
入户调查
在出具受理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应出示有效证件。
初审与公示
在出具或收到评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结果应在村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等进行7日公示。
县级审核确认
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确认决定。
信息公布
通过多种渠道公布认定的家庭信息。
变更情况的申报
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报。
简化工作流程
对于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的对象,如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条件,可以简化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