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对象,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创新类、高技能类人才必须为全职,申报时在通工作且在通缴纳个人所得税已满2年。
2.创业类人才实施的创业项目上近2年完成应税销售不少于1000万元或固定资产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二)补助标准
按《江海英才计划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其中创业类人才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创新类由引进人才单位和市财政各承担50%。
其他要求
(一)江海英才生活津贴。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如下:2021年之前入选的人才,生活津贴与硕、博士生活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2021年及以后入选的人才,生活津贴与硕、博士生活津贴可重复享受。
(二)江海英才购房补贴,与硕、博士购房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差额部分一次性补足。
(三)实施的创新创业项目已终止的,自项目终止之日起不再给予生活津贴,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四)对于赠与、互易、继承、遗赠等非正常购买方式获得房产,低于购房补贴购买房产,购买市外房产等三种情况的,不予受理购房补贴申请。
(五)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将附件表格(附件2、4、5提供Excel电子版、盖章纸质版)及佐证材料于9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海门区行政中心(北京中路600号)737办公室。联系人:尹老师,联系电话:8126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