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 | 地址 | 联系电话 |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公安分局和平派出所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团结街54号 | 0412-7217559 |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八卦街20号站前派出所 | 0412-2928777 |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公安分局园林派出所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52号 | 0412-5890110 |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公安分局山南派出所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工人街32号 | 0412-2205050 |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公安分局解放派出所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71号 | 0412-2600188 |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公安分局长甸派出所 | 鞍山市铁东区康宁街康宁小区北侧 | 17604220158 |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公安分局湖南派出所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大石街69号 | 0412-5810369 |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公安分局新兴派出所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汇园大道176栋 | 0412-5918884 |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公安分局大孤山派出所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铁南中街38号 | 0412-5710100 |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公安分局旧堡派出所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71号 | 0412-2600188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办理材料
1、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
2、现役军官或女士官的,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官证、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军人注销户口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条件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或持申报材料到派出所现场审核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核验材料原件的,请将材料原件邮寄或送达到办理单位。)
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