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领对象
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均可申领岗位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具体如下: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二级)3500元、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
自2019年7月31日起,对参保缴费满1年并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对2019年7月31日以来已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补贴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可予补差,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三、申领程序
(一)申请
1.职工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所在企业统一代职工到企业所在县(市)、区就业服务部门申报材料,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详见下文:
2.企业申请
企业出资组织培训的,由企业在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到企业所在县(市)、区就业服务部门申报材料,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详见下文:
(二)审核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和http://jndj.osta.org.cn)或辽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ln.osta.org.cn)对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向社会公示企业名称、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蔽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核发时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拨付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市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核拨资金。公示无异议的,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额、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报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市财政部门按申请拨付资金。
四、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培训补贴发放人员标记、信息比对等工作,严防重复申领补贴、骗取补贴现象发生。要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履行定期对账制度,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切实保证资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