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申请公共租赁房“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公共租赁房,包含四个事项,分别是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主体
个人
三、办理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四、受理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各地要研究制定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准入条件,原则上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五、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 | 来源渠道 | 份数 |
1 | 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无证明系统查询 | 1份 |
2 | 结婚证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3 | 户口本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4 | I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 原件 | ——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5 | 申请人和配偶无房证明。单身职工《个人婚姻诚信声明》。离异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或加盖民政部门印鉴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6 | 租金交纳凭证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7 | 房屋租赁合同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不含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整改、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公示所需时间)。
八、办理渠道
汶上县政务服务中心(汶上县新世纪路996号)二楼公积金窗口
九、窗口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咨询电话:0537-7210600
十、监督电话
0537—7260989
十一、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