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3.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
博士学历每人10000元,硕士学历每人7000元,其他学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
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
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