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
(一)“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我省“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60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100元,地级以上市财政统筹县(市、区)财政承担1500元,服务单位可根据实际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和福利待遇,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二)“三支一扶”人员社保补贴标准。省财政按每人每月588元标准给予“三支一扶”人员社保补贴,各地按所在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有关规定统筹市、县财政补足单位缴纳部分。各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将省、市、县(市、区)统筹缴纳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个人应缴纳部分汇总后,按月足额集中统一为“三支一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按国家、省和市规定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进行调整。
(三)其他补贴标准。由省财政承担“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交通补贴、在岗服务满六个月的3000元一次性安家补助以及服务期间每人3000元能力提升专项计划补贴。鼓励各地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推进岗前、在岗和离岗前培训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筹行业培训,确保“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培训天数不少于5天。
中央财政补助部分,统筹用于省级财政承担支出。
市级和县级要严格落实本级支出责任,不得利用省级未使用资金冲抵本级应承担的支出责任。连续两年仍未使用的资金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