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条件
符合生育政策的人员,生育时在职工医保待遇期内,生育时连续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满6个月;如果不满6个月,在继续缴满6个月后可进行回溯支付。其中,跨统筹区参保缴费、中断参保补缴、欠费均不视为连续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的标准
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由本人缴费,缴费费率为 0.5%。
3、申报生育津贴时间及途径
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且生育当月的医保缴费费用到账后方可申报。可通过线上浙里办APP或线下窗口办理;
①线上: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我要报销→生育津贴支付→根据提示操作即可。
②线下: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表格可至浙里办APP生育津贴支付专区下载),需要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到线下窗口办理。门诊流产手术的需提供相关有效票据、门诊病历(加盖医院公章);生育住院的需提供相关有效票据、出院小结。
4、生育津贴申请后到账时间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申报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到账。
5、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生育津贴金额=职工生育住院、终止妊娠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金额=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
6、生育津贴申领类型
平产、剖宫产、助娩产(胎吸术和产钳术)、流产(未满4个月流产、4(含)至7个月以下流产)。
7、产检及生育住院报销方式
参保人员因产检及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按基本医保待遇刷卡结算报销。
8、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9、孩次的认定
关于孩次认定(主要为再婚生育孩次/生育登记信息与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上的孩次描述),根据卫健部门共享获取的生育登记信息认定。
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核准支付
在职男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配偶生育当月前,男职工生育保险已在台州市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其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刷卡结算待遇,在核算时将予以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