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并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中的所有寄宿生都应享受补助。
2、评审和发放: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对象,重新评定。
3、资助标准:
(1)一般贫困家庭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2)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中的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1200元/生/年,初中1450元/生/年。
(3)脱贫户及城镇贫困学生增加5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