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Ⅰ类共51种,Ⅱ类共3种。
Ⅰ类待遇标准
Ⅱ类待遇标准
门诊慢性病申请准入
1.普通门诊慢性病申请
方式一:线上申请
(1)申报流程: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两病’/门诊慢性病服务平台”,点击进入“‘两病’/门诊慢性病”,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手机号码、选择人员类别(职工、居民)、病种和就近服务窗口,按照小程序页面提示上传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面、与申请病种相符的近两年住院病历或近三个月门诊病历(逐页上传)、检查化验报告单及相关病检单据资料;
(2)审核流程:初审,一是查看上传资料是否清晰完整,二是查看申请人上传病历为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提供门诊病历先体检,后认定;提供住院病历直接认定,认定结果在小程序“申报进度”模块查询,或以短信形式反馈;
(3)待遇享受:认定通过后在小程序下载《宝鸡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一式两份,在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用药建议、医疗机构医保科盖章,患者持门诊慢性病审批表到各县区医保经办中心慢病服务窗口、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药店或登录小程序上传审批表及一个月用药量的处方(处方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90天用量),3个工作日后到定点医药机构购药享受“一站式”报销。
方式二:线下申请
(1)患者到各县区医保经办中心慢病服务窗口、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药店提交纸质资料,由工作人员帮助患者进行拍照上传;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将资料寄至各县区医保经办中心慢病服务窗口;
(2)审核流程和待遇享受流程同网络申请一致。
备注:统筹区域内行动不便人员由第三方经办机构提供上门体检服务;异地安置人员可通过小程序上传相关资料,无住院资料的根据体检项目到安置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交回各县区医保经办中心慢病服务窗口。
2.门诊大病申请
审批程序:申请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近期3张免冠照片、近两年在二级甲等及以上住院病历复印件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领取《宝鸡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一式三份(医院、患者、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由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认定、填写用药范围,医疗机构医保科盖章。患者持门诊慢性病审批表到各县区医保经办中心慢病服务窗口、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药店或登录小程序上传审批表,3个工作日后享受报销待遇。
备注:器官移植患者可持就医地医疗机构慢性病审批表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