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办理一览
办理地点
居住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办理
承诺时限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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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及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到本省其他县《市、区)居住的具有本省户籍的人员。但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2、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办理流程
1、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相关材料
2、派出所对业务申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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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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