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卡发放:
《购房补贴卡》由区征收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区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被征收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征收部门备案后,发放给被征收人。
《购房补贴卡》资金拨付:
各区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便民原则设立窗口,办理《购房补贴卡》资金拨付等相关业务。具体流程为:
(一)被征收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向区征收部门提供《购房补贴卡》《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银行卡账户等材料,要求拨付《购房补贴卡》资金。
(二)区征收部门通过《徐州市商品房管理系统》核实购房信息,出具《购房确认单》,经被征收人核实签字后、锁定房源。区征收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卡》资金拨付至被征收人银行卡账户。
如购买商品住宅房款总额(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下同)超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和购房补贴款的总额时,由被征收人自行补足;商品住宅房款总额小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和购房补贴款的总额时,购房补贴金额应按相应比例据实补贴{ [商品住宅房款总额÷(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购房补贴款)]×购房补贴款}、结算后,将实际购房补贴金额汇入被征收人银行卡账户。
(三)被征收人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6个月内办理《购房补贴卡》资金拨付手续,逾期视为自愿放弃《购房补贴卡》安置,不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购房补贴卡》作废。
(四)被征收人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享受《购房补贴卡》资金补贴政策,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须至区征收部门将实际享受的购房补贴退回后,办理房源解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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