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结婚登记跨省办理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满足群众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需求,推动婚姻登记服务更加人性化、便利化。经民政部、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安排,自2023年6月1日起,在阜阳市范围内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
一、适用对象
1. 当事人双方中有一方为安徽省常住户口;
2. 双方当事人均非安徽省常住户口但一方经常居住地在阜阳市的内地居民。
二、业务范围
1. 双方中有一方为安徽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在阜阳市任一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不包含涉外婚姻登记窗口)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2. 双方当事人均非安徽省常住户口但一方经常居住地在阜阳市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3. 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和涉外、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等业务暂不实行“跨省通办”。
4. 跨区域办理离婚登记的,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证件要求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结(离)婚登记的,除需提交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等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登记前到公安部门换发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安徽省内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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