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支持租住住房提取
1.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缴存人每月提取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继续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3〕1号)执行。
2.符合租住住房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租住住房提取限额在前述限额标准对应上浮50%。
3.本通知所指多子女家庭为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租房提取额度对比见下图:
租住房屋类别及区域 | 调整前 缴存人每月 提取限额 | 调整后 缴存人每月提取限额 | ||
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 | 租住住房所属 区域 | / | 非多子女家庭 | 多子女家庭 |
已登记备案 | 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 | 1800元 | 1800元 | 2700元 |
郊区新城 | 1200元 | 1200元 | 1800元 | |
未登记备案 | 成都行政区域内 | 1000元 | 1200元 | 1800元 |
二、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居民,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2.本通知所指既有住宅为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
三、深化区域提取互认
在重庆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政策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链接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33/2023-08/22/content_549925fb2d89456d996b3f61279f13b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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