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报销标准
签约医保普通门诊后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为55%。在职人员202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00元,退休人员为18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人员类别 | 起付标准(元) (一级医院) | 支付比例(%) (一级医院) | 2024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元) |
在职职工 | 100 | 70 | 1600 |
退休职工 | 100 | 75 | 1800 |
居民 | 0 | 50 | 450 |
职工普通门诊执行与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签约及变更政策
职工普通门诊实行签约管理。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1家进行签约,签约后次日生效;一个医疗年度内只允许变更一次,变更后次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