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可租住人才公寓:
(一)从嘉兴市外引进(含本市高校市外生源)到南湖区企业工作;
(二)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在嘉兴市区无住房。
另外,在房源空余的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的也可租住人才公寓
从嘉兴市外引进到南湖区企业工作,且居住条件确实有困难(指现以市场租金租住私有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人均低于10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房源有余的情况下,也可租住人才公寓(已享受政府购房或租房补贴相关待遇的除外)。
(一)近三年内引进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历届毕业生;
(二)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或在某领域有突出贡献(指获得市地级二等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三)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四)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地(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五)在南湖区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大工程等领域或引进大院名校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六)来南湖区工作,或投资、领办、创办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人才;
(七)在南湖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八)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