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立案受理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社部《劳动人事争梳理劳动人事议仲裁办案规则》,争议仲裁立案流程如下
一、申请
按照当事人自愿申请、自行决定申请事项的原则接受当事人申请,申请以书面为基本申请形式。
申请材料包括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当事人应按照仲裁统一申请书格式填写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中应载明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附证据材料清单)、证人姓名和住所。申请书落款日期为当事人交件日期。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用人单位登记信息。
3.授权委托书
4.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代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公民代理的需提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受理审查
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审查内谷王要包括王体受理范围、管辖、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不重复处理等三、受理立案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受理案件将按照立案分转程序进行分转,进入案件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