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夜市创业补助申请条件、材料
一、申报主体
入驻长寿区政府创建规划的5条夜市街区(时代中心、金科美邻汇、圣天公园、协信广场、书香雅苑),且合法从事夜市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经营“摊主”。
二、申报条件
(一)截止申报当月,申报者应年满16周岁;
(二)与夜市街区运营机构签订摊位租赁合同且摊位经营1个月及以上时间(按摊位租赁合同期间内实际经营期限计算)。
五、申报资料
(一)《长寿区夜市经济创业补助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
(三)场地租赁合同;
(四)租金缴纳费用凭证(享受免租金待遇的,提供免租材料);
(五)持续从事夜间经营的佐证资料(每月任意10天以上带日期经营活动场景水印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