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出生小孩入户(单亲出生证)
(1)办理条件
父(母)为本市户籍居民,在国(境)内非婚所生育的子女,可随父(母)登记入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①《汕尾市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申请表》;
②非婚生育说明;
③单亲《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④《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小孩姓氏是第三方姓氏的,应当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开具方出具的书面说明。
(3)办理流程
派出所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4)工作要求
初步检验《出生医学证明》属真实的,撕下《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存档,属可疑的,暂扣《出生医学证明》送卫生健康部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