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驾驶证逾期未换证和审验处罚规定
一、逾期未换证: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管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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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逾期不审验: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九十九条,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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