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
经诊断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但未达到慢性病认定标准的,享受“两病”门诊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在“两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按55%比例支付,一个年度内,封顶线为每人330元(含普通门诊支付限额),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累计封顶线均为每人390元(含普通门诊支付限额)。
“两病”门诊用药可报销地点: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2.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他一级医院
3.定点县级医院及其他二级医院
地方特产2023-11-02 19:48:57佚名
“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
经诊断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但未达到慢性病认定标准的,享受“两病”门诊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在“两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按55%比例支付,一个年度内,封顶线为每人330元(含普通门诊支付限额),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累计封顶线均为每人390元(含普通门诊支付限额)。
“两病”门诊用药可报销地点: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2.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他一级医院
3.定点县级医院及其他二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