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怎么配偶投靠入户
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户口在我市,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投靠配偶入户。申办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
①未婚子女的《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除外)、《居民户口簿》;
②未婚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直接反映其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③随迁的未婚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还需现场填写《未婚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