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时间
8月7日至10月31日期间,受理低保、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认证工作。
二、办理材料
1.低保对象所需证件:房证、低保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均需携带原件,比照去年新办理及内容发生变更还需复印件一份(B5纸)。
2.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所需证件:房证、退休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裁决书,除裁决书外均需携带原件,比照去年新办理及内容发生变更还需复印件一份(B5纸)。
温馨提示:此次认证涉及社区街道、区民政局、企业托管中心等多部门审批,为避免错过办理时限,请尽早到房屋所属收费站办理认证手续。
三、办理地点
房屋所在区域收费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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