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待遇大汇总
我市参保人到宁波大市范围外看病分三种情况:
长期居住人员
因长期在外地居住等原因,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在备案的城市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下浮,但是在备案期间临时回宁波就医的(注意,备案生效后至少满3个月才能取消备案),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10个百分点。
转外就医人员
因病需转浙江省外就医的,需要由就医的宁波市医保指定医院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疗意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由定点医院职能部门通过医保系统,代办备案手续。转外地就医可转往浙江省外中国境内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一次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期间可多次到转外就医地就医。若转往医院无条件治疗,可转往当地其他定点医院治疗,就医地区域范围指当地地级市的区域范围,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海南、西藏为直辖市的区域范围或省域范围。
有效期满若需继续去原转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复诊的,可凭原转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诊意见,到宁波全大市内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转外地就医手续,也可通过手机“浙里办”APP办理转外地就医手续,不需重新开转外就医备案表。
转浙江省外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在我市医保待遇基础上下浮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1.跨省异地转诊人员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或在出院结算前按规定申请补办本次住院备案登记手续的,基金支付比例下浮10个百分点;
2.跨省就医人员未在出院结算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基金支付下浮20个百分点。
临时外出就医
1.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临时就医的,不用办理备案,可直接刷卡就医结算。其中,在浙江省内其它城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医保待遇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在浙江省外临时就医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医保待遇基础上,下浮20个百分点。
2.临时外出就医中还有一类比较特殊,参保患者在市外异地突发疾病,因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参照本地就医待遇执行,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下浮。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什么?
作为完善医保制度、解决人民群众突出关切的重要改革举措,近年来,异地就医广受关注。2022年11月30日,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部署,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取消省内临时外出就医备案,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异地转诊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跨省其他临时就医免备案。相关政策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解决群众“资金垫付、报销跑腿”的问题,宁波不断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异地就医服务范围。目前,我市参保人员在全国旅游、出差、探亲时临时看病,都可以拿着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跨省转诊和到市外长期居住(3个月以上)的我市参保人员,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就可以线上办理备案,免去跑腿的烦恼。此外,从今年1月开始,我市全面开通了异地药店购药服务,宁波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也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
适用人群
《通知》根据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发生的原因,主要分为两大类6种情况。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就医政策是怎么样的?
简单地讲就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例:我市某企业在职人员,2023年4月28日临时在上海某三级医院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费用。费用总额506.36元,基金支付273.12元。此笔费用共四个药,按照就医地目录支付范围具体为:甲类药品索咪新尿素乳膏、尿素乳膏、去银口服液合计408.6元,全部符合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复方甘草酸苷片97.76元,其中87.98元符合基金支付范围,9.78元为乙类先行自付。若该参保人已进入门诊医疗费支付共负段,按照就医地支付范围,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共计496.58(408.6+87.98)元,乙类先行自付金额9.78元,按照参保地的支付比例75%,省外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还需要下浮20%,基金支付273.12(496.58*55%)元。
异地就医可享受的医保待遇和在参保地就医有什么不同?
1. 省内转诊人员和因工作、旅游等原因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含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省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可以享受的医保待遇在本市就医待遇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因工作、旅游等原因临时跨省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可以享受的医保待遇在本市就医待遇基础上下浮20个百分点。
2. 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成功后,在浙江省外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可以享受的医保待遇在本市就医待遇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
3.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成功后,在长期居住地的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可以享受参保地同等待遇。
异地就医如何办理?
异地就医应遵循先备案、查定点、持卡(码)就医的流程。
第一步:先备案
实行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制度是为了确认参保人员身份,区分参保人员外出就医类型、确定相应的医保待遇,也为了提前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跨省使用的验证工作,提高跨省直接结算的成功率。同时,医保对外出就医人员实行备案管理,也是落实国家分级诊疗的要求,引导合理有序就医。
哪些情况需要备案
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省内转诊就医和因工作、旅游等原因临时异地(含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就医:免备案。
您只要拿着医保电子凭证,就可在相关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扫码就医结算。
2.跨省异地转诊就医:直接在医院备案
从市内医院办理转到浙江省外医院就医,您只要提供本人医保参保信息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备案表》(由宁波市指定医院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出具转外就医意见并需医师和医院盖章),可直接在医院完成备案手续,取消医保审核环节。如代办需有代办人身份证。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间可在就医地各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有效期满后,仍需前往原转外就医地复诊的,可凭就诊医院的复诊意见重新办理备案。
3.异地长期居住就医:线上备案或线下备案
到异地长期居住3个月以上,您只要提供本人医保参保信息,就可通过国家、省相关平台掌上办理备案,也可到宁波市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生效后,至少满3个月才能取消备案,备案取消前长期有效,可在就医地各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次数限制;备案生效满3个月后,可通过上述备案渠道取消备案,取消后可重新办理新的备案。
怎么备案
您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浙里办”APP或小程序“浙里医保”专区、浙江政务服务网等进行掌上办理,也可到宁波市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线下办理。异地转诊人员首次备案可通过宁波市具有转诊相关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一般为当地大医院)办理。
第二步:查定点
前往就医前,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浙里办”APP或小程序“浙里医保”专区、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查询异地定点医药机构。
目前,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购药均可以实现直接结算。省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住院、非处方购药也支持医保直接结算。对于做过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相关特病备案的我市参保人员,可以在已经开通门诊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门诊特病医保直接结算。
第三步:持码(卡)就医
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市外参保人员能在我市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呢?
答案是:宁波支持外地参保人在甬异地就医结算,同样需要遵循先备案、查定点、持卡(码)就医的流程,特别要注意两点:
1.市外参保人员的备案手续要求和待遇标准需要按照您的参保地医保异地就医相关政策规定,建议市外参保人员来我市就医前先行咨询参保地经办机构,了解异地就医相关政策规定;
2.市外参保人员就医的我市医药机构需要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外地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微信“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者“浙里办-浙里医保”实时查询已开通的机构名单。
3.市外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买药时,要出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务必做到人证相符。
政策来源:宁波医疗保障,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NzMyNjUwNg==&mid=2247503870&idx=1&sn=51fe7e2972e9adf5ef8c21af7d4ab93d&chksm=9be5c73bac924e2df6dcc51991b3161a477324fbc6209420a6f551ad661110a0409c94e41f6c&scene=21#wechat_redir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