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房票购房奖励
使用人在房票出票日期之日起6个月内用于支付房款的部分,可持房票使用凭证、个人身份证及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的1个月内,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房票已使用票面金额1%的购房奖励
例:张三选择房票结算,他的房屋货币补偿总价为200万(不含搬迁奖金、临时安置费固定设施移装费等其他补偿、补助、奖励费用),他的房票票面金额为200 x1.05=210万.6个月内使用,购房奖励210 * 1%=2.1万(使用了150万,奖励为1.5万)
注意: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详情请查看《宜兴市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实施办法( 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