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治疗后,如果想到其他医院就医,如何办理转诊转院?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粤 人社规[2019]22号)第一百二十六条:工伤职工原则上应在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就医,如需在参保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由所在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并填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转诊转院,参保工伤职工应当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转诊转院手续。
其中,认定工伤前已按医疗保险转诊要求办理了转院手续的,认定工伤后可视同已办理工伤转院;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自行转入其他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官网,在搜索输入“工伤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后,查询相关材料清单、受理条件、办理窗口及网办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