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注销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晋公通字【2021】95号)。
二、申请条件
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需要注销户口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属单位或村(居)委会申报的还需要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2.死者户口簿、身份证(如无法提供身份证,须申报人书面说明);
3.公民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4.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死者家属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或社区、居(村)委会证明办理;
5.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核验材料予以办理。
宣告死亡注销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晋公通字【2021】95号)。
二、申请条件
被法院宣告死亡需要注销户口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属单位或村(居)委会申报的还需要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2.死亡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如无法提供身份证,须申报人书面说明);
3.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决书。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核验材料予以办理。
出国(境)注销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晋公通字【2021】95号)。
二、申请条件
出国(境)定居需要注销户口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本人或直系亲属持个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外国护照或已在国(境)外定居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