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有低保证的须提供原件,《义乌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1)。
2.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材料:职工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清单(或提供银行打印的工资流水单据);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须填写《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承诺书》(附件2)。
3.《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附件3)。
4.《困难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附件4)。
5.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家庭患病人员的医疗诊断书、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及医保部门结算单据,残疾的须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6.2023年度子女上学缴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7.单位工会评议结果公示材料(附件5)(含公示照片和公示结果)。
8.困难职工本人的社保卡或复印件。
9.困难职工本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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