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税务最新消息,7月起成都医保缴费金额有调整↓
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单位+个人)
一、成都市用人单位及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注: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缴费金额不受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影响。
二、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
1.成都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2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4912元的60%(4246元/月)和300%(21228元/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执行。
2.2023年7月1日起,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2年度全口径省平的80%(5661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2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7076元/月)。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2年度全口径省平的60%(4246元/月)和300%(21228元/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2年度全口径省平的80%(5661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2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7076元/月)。
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政策来源:成都税务公众号,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3ZMymiAydE7dQZafML2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