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如下: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厦门市思明区;
2.持有厦门市思明区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厦门市思明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厦门市思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5.驻厦门市思明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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