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条件:未婚青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8周岁,单身(未婚、丧偶及离异)人员申请年龄不超 70周岁。
一、户籍条件: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超3年。
二、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三、住房条件: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自建房、私有住房、公寓、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等)。
满足下列条件也可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商业房产过户(灭失)后超2年;
2.未婚青年与其父母名下位于中心城区的房产建筑面积人均不足20平方米(同一家庭中有多个未婚大龄青年,限1人报名);
3.因出售、赠予、拆迁等原因,申请家庭将家庭或个人的房屋(房改房、集资房除外)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已超2年,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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