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6、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7、代理人申请该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材料注释:
1、变更登记业务包括:变更使用性质;变更车身颜色;更换整车;更换车身/车架/发动机;补凿车辆识别代号;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
2、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3、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4、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5、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6、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共同所有人变更、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灭失注销的除外。
7、申请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8、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