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流程
1、将车辆开进查验通道预录入岗提交申请材料;
2、至查验工位拓印车辆识别代号并交验机动车;
3、步行进入业务大厅领取查验凭证后取号办理;
4、至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并缴费;
5、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
6、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临时行驶车号牌和检验合格标志。
7、至号牌领取处领取机动车号牌。
二、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辆购置税(排气量150CC以下的摩托车免征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三、收费标准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2、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3、摩托车号牌: 35元/副;
4、临时行驶车号牌(纸质): 5元/张。
四、业务提示
摩托车按规格可分为使用内燃机驱动的摩托车和使用电驱动的摩托车。
摩托车按结构可分为两轮摩托车、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
五、想关说明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3、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4、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