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汕尾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
2、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
3、60周岁(含)以上非汕尾户籍在汕尾居住6个月以上
办理材料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并提交复印件;
3、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赴台团队旅游除外)。
6、其他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须提交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2)就业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就学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4)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5)60周岁以上老人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6)申请补、换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申请人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7、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汕尾台湾通行证具体情况证明材料
申请手续
1、因私事前往台湾: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应邀前往台湾: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或地级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级市公安机关管辖区的,也可由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3、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4、前往台湾旅游: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5、前往台湾学习: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