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育津贴哪些人可以申请?
答:单位在职工产假期间应当是正常发放产假工资的,所以生育津贴是发放给参保单位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如果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简单来说,对于职工而言,工资收入和生育津贴两者就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因此,生育津贴是自动发放至参保单位对公账户的,而不是参保人的账户。
举例:小美在A单位上班,产假期间单位按时发放月工资7000元,其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57元,小美申请生育津贴自动发放给单位对公账户,按照生育津贴不重复享受和就高享受原则,其生育津贴不再发放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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