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政策
(一)内容范围
在《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业务范围和实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均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一方经常居住地在济宁市的,可以到济宁市内的经常居住地(需提交居住证)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济宁市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免提交居住证。
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的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按照原规定办理。
(二)实施时间
2023年5月20日起。
(三)办理程序
1.网上预约。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发布下周预约号。当事人通过山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103.239.154.243:8090/marry/)或“爱山东”手机 APP,提前2个以上工作日上传证件及材料图片进行预约申请。上传的居住证或“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展示的居住证图片应当真实有效、符合婚姻登记办理条件、完整清晰。
2.现场办理。预约成功后,当事人按预约时间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预约事项。双方均非山东省户籍,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结(离)婚登记的,除提交《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预约前到公安部门办理签注换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