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
男兵:即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18时;
女兵: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18时。
二、征集对象
男兵征集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1999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高阳县2023年下半年征兵工作突出各级各类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
三、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应征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体条件按照2021年颁布的《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执行。
(二)身体条件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女性: 17≤BMI<24。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体质指数(BMI)等于:体重(千克)/身高(米)²视力: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其他条件按照2020年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20年7月修订版)执行。
四、应征入伍程序
1.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应征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及《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
2.初审初检。应征青年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报名表》《登记表》《考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所属乡镇武装部参加初审初检。
3.体格检查。征兵开始后,乡(镇、街道)武装部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应征青年本人,应征青年按照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县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
4.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后,由县征兵办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进行政治联考和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县征兵办对体检和政考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6.张榜公示。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乡(镇)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公示期满后,预定新兵由县征兵办集体研究、择优批准入伍,并发放《入伍通知书》,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大学生,还需将加盖有县征兵办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优惠政策
1.家庭优待。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政府发给优待金,具体标准为:①农村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纯收入计发。②城镇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普通高中毕业生24000元)。③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普通高中毕业生36000元)。④大学生士兵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按河北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大学生士兵36000元);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按河北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大学生士兵48000元)。
2.学费补偿代偿及退役后学费资助。应征入伍的大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本专科毕业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和博士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3.考取军校及提干。高中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可以报考军校,年龄放宽到23周岁。报考的条件、标准范围及考试科目以部队当年具体通知为准。
4.教育部五项政策。
①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②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③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④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⑤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5.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自2020年起从我县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列入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定向招聘计划数量原则上为当年事业单位招聘总计划数量的10%。
6.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义务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入学)。
7.退役金及安置。士兵退役后,部队按照服役年限,给予一次性退役金,具体标准为每年4500元。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的,县级人民政府还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河北省的标准为:服2年义务兵役,一次性经济补助为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部队发放的一次性退役金),从第3年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服役满12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按有关规定安排工作。
8.部队待遇。义务兵服役期间发放津贴,第一年为每月1000元、第二年为每月1100元。如果你有意愿报名参军,可以向县征兵办和各镇街武装部咨询,我们将实时为你解答征兵相关政策,指导你应征报名,期待你的加入!
县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12-6699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