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理指南一览
一、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释放证明
二、受理条件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不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以上第1.2.4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其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3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科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1、船营区政务服务中心(吉林市船营区顺城街付98号)
2、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105号)
3、丰满区政务服务中心(吉林市丰满区会展街龙城帝景S5号1-1至1-7门市)
4、龙潭区政务服务中心(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
5、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吉林市深圳街6号楼火炬大厦)
6、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98号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社保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七、办理时间及咨询方式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市政务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咨询方式0432-69912333
八、常见问题
刑满释放后如何恢复待遇?
答: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科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