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指南
(一)所需资料
1.死亡证明(死亡通知书、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原件;
2.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件、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继承或受遗赠文件需注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唯一收款账户信息)原件。
3.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且提取申请人为已故职工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供:
(1)死亡证明(死亡通知书、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原件;
(2)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3.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提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承诺书》(现场填写);
(3)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亲笔签名的《提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委托授权书》。
(二)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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