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婚姻登记条件
1.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2、办事程序:
1.婚姻当事人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区、县)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员对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询问当事人的有关意愿;
3.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3、登记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