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县从2012年7月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4年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衡东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至3000元13个档次。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选择缴费档次,办理2012年-2018年度补缴手续。
使用手机下载“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关注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各银行网点、银行智能POS机进行缴费。年满60周岁,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感谢您对社保服务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