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具有我县户籍或外省户籍在我县办理居住证、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
(二)机动车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均为下肢残疾人本人。
申报审批
(一)符合以上条件的下肢残疾人持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四证合一”且均在有效期内。审核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县残联;
(三)县残联复审后报送至市残联及县城市管理局。
重要提示
(一)残疾人专用车辆:指下肢残疾人本人所有、本人驾驶的七座及以下有牌证的机动车车辆。
(二)办结时长:一月以内。
(三)享受范围:全市公共停车场。
(四)咨询电话:76670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