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符合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河北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统筹医疗费用、一般诊疗费补助、生育补助、大病保险费用及政策规定应由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0万元。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六)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请示批复同意后,可做临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