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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消息:22年10月1日起,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四川还将试点4S店提供检验服务
10月1日,根据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近日,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深化车检制度改革。《意见》明确,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检验周期。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