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万元/辆、7000元/辆,分别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辆、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辆。
自《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2024年4月24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方案标准执行补贴(已按原政策标准兑付的,将按新标准予以补齐)。
消费者按本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及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清晰、完整、准确主动填报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