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续签合同。
摇号配租完成1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与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逾期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本次人才住房承租资格,放弃承租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签订的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人单位应依据合同的约定,采取银行托收的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业服务费(含本单位应承担的租金部分)。在该合同的框架下,用人单位可与承租人才签订子合同。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续签合同。承租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补充内容: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于都县创业或被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录用)并缴纳了于都县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或服务期限满一年(2022年 9月30日前参加工作),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均在县城无住房、无购房、无建房记录,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租房、租赁补贴、返迁安置房、单位周转房)的人员,可申请定向配租:
1.列入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于才字〔2022〕1号)规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E类及以上人才。
2.来县创业,或被机关单位(含县直、驻县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在于都工作或生活,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