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江苏省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标准

地方特产2023-07-31 10:39:34未知

2023年度江苏省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标准

  2023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76元,二级164元,三级162元,四级161元。

  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3.8%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

  (二)生活护理费

  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2.33%。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920元/月、3136元/月、2352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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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伤残  津贴  工伤  抚恤金  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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