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衡阳医保系统停机期间发生购药或住院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药店、门诊医疗待遇业务
(1)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参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系统停运前,提前到医药机构购买当月治疗药品。在暂停服务期间购药的,可先行垫付现金购药并保留付款凭证,待新系统上线后,凭付款凭据回定点药店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退回现金。
(2)特门、特药、普通门诊就诊购药:相关两定机构通知在其定点就医购药的特门、特药患者,在系统停运前,提前购买当月治疗药品;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看普通门诊,可先行全额垫付现金就诊购药,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政策的门诊医疗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回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补报。
(二)入院、出院或转院业务:
(1)衡阳市内入院、出院或转院:市内参保人在暂停服务期间办理入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普通病人收治,待新系统上线后补办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市内参保人暂停服务期间出院的,可先行办理出院手续,待新系统上线后回就诊医院办理医保结算手续;市内参保人暂停服务期间办理市内转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出具纸质转院证明办理转院手续,待新系统上线后由医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补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续,或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后台报账。
(2)市外异地就医病人报账:暂停服务期间,衡阳市参保人在异地联网定点医院办理入院的,先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备案,待新系统上线后由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补办入院登记手续;暂停服务期间,衡阳市参保人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的,可先行办理出院手续,待新系统上线后回就诊医院办理医保报账,也可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待新系统上线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后台报账。
(3)市外转入病人结算:省内、省外参保病人转入我市定点医院就医的,可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回参保地报账,也可以待新系统正常运行后回就诊医院办理医保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