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核验材料予以办理。
拓展:
公民因出国、出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晋公通字【2021】95号)。
2.申请条件
公民出国(境)前已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现需恢复户口人员。
因判刑被注销户口现要求恢复户口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晋公通字【2021】95号)。
2.申请条件
因判刑被注销户口现要求恢复户口的人员。
部队复员、退伍、转业、自主择业军人落户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晋公通字【2021】95号)。
2.申请条件
经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同意接收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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