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单边户”家庭
具体是指主申请人的配偶属农村户口或非市区户口的家庭。
“单边户”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及其父母、子女中有二人取得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已满1年(含1年)。
(2)有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二人无住房或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未享受集体土地征收住房过渡性安置政策。
(3)主申请人的配偶在市区内无自有(或共有)住房和未享受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政策;在本市辖区内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灾后安居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或直管公房(包括已被纳入保障人口的情形)。
(4)该家庭不属于城镇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2.转让私有房屋已满4年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在领取租赁补贴满一年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领取租赁补贴满二年后,可进入实物配租住房轮候期〕。
3.因特殊困难转租、转让直管公房并办理过户手续已满5年的家庭(2009年1月1日之前转租、转让直管公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在领取租赁补贴满一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领取租赁补贴满二年后,可进入实物配租住房轮候期)。
(二)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指父母、子女共4人及以上但子女未满30岁且未婚的家庭),人均保障面积不够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租赁补贴并按纳入租赁补贴保障的人数发放补贴。
(三)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的保障家庭,在轮候期内发放租赁补贴。
(四)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即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什邡租赁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以户为单位计发。分散供养人员300元/户.月;最低收入家庭1-2人户270元/户.月;最低收入家庭3人及以上户360元/户.月;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1-2人户240元/户.月;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3人及以上户320元/户.月;城镇中等偏下、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家庭1-2人户180元/户.月;城镇中等偏下、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家庭3人及以上户240元/户.月。
租赁补贴标准可由市住建局依照上级要求及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放的具体事宜,以市住建局公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情况
(一)政府集中供养的人员。
(二)单独成户的个人是在校学生的。
(三)城镇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单位已安排住房的。
(四)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灾后安居住房)的。
(五)有私有非住宅的。
(六)转让私有房屋未满4年的。
(七)转租、转让直管公房未满5年的。
(八)转让私有房屋二处(次)或转租、转让直管公房二处(次)的。
(九)房屋征收(包括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金额超过20万元的(安置金额以安置补偿协议载明的总金额为准)。
(十)因离婚失去住房未满2年的。
(十一)因离婚房产已分割(或协议住房由对方居住),但未办理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的家庭。
(十二)30周岁以下单独成户的个人(其中:军烈属、1-2级肢体残疾、1-2级盲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已成年的孤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德阳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转军人、城镇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除外)。
(十三)经什邡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其他不纳入保障的情形。